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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通报一起公车私用事件 指举报者无权强行检查 日期:2011-11-20

来源:羊城晚报 2011年11月20日 07:36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通讯员天讯报道:11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警方通报广州市民区伯投诉“公车私用”事件调查情况,称区伯投诉的粤O·01308车为省公安厅老干部生活保障用车,事发当日下午,该车在出车时应一老干部要求顺路将其约9岁的孙女送至珠江新城。
11月11日下午3时许,广州市公安局110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天河区华就路地段有人因拍摄疑似公车私用车辆而发生争执。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警方初步调查:当天下午3时30分,当事人区伯(男,53岁,广州市人)乘车至珠江新城华就路时,因怀疑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车牌号为粤O·01308的车涉嫌公车私用,便下车持手机强行进入车内,对车内的儿童进行拍摄。车内有关人员下车后,区伯继续跟随其后试图拍摄。
该车司机见双方离开便驾车驶离。
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欢迎群众依法监督。但是,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依法对公民和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拦截、检查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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