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保监会发大病医保实施细则 或 2012-9-25
 · 最高院判定荣华月饼商标归属顺 2012-9-25
 · 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 2012-6-27
 · 丢失身份证被冒用 登记注册代 2012-6-26
 · "五华八财爷"聚赌大有文章: 2012-6-26
 · 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刑事被害人救 2012-6-11
 · 中国将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 2012-6-11
 · 黄光裕之兄刑满获释 中行骗贷 2012-6-2
 
地址:中国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01室
电话:0512-57392605 57392606 57392607 57392609
传真:0512-57392608
E-mail:info@foisonlaw.com
邮编:215300
 
 
  详细信息
中央五部门发通知 已还清贷款公路须停止收费 日期:2011-6-16

中央五部门发通知 已还清贷款公路须停止收费
作者: 孟环 
  




    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共同发出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二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

  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来源: 京报网-北京晚报
地址:中国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01室 电话:0512-57392605 57392606 57392607 57392609 传真:0512-57392608
COPYRIGHT @2009-2010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策划制作:昆山网联  备案号:苏ICP备10009547号

苏公网安备 320583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