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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赴粤闽调研民诉法修改 日期:2011-4-6

全国人大法工委赴粤闽调研民诉法修改
王胜明奚晓明参加
 
作者: 孙 茜 何 娟 宿华文   




    3月29日至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及法工委民法室的有关同志,就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到广东广州、汕头和福建厦门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广东、福建两省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等陪同调研。

    王胜明在调研中指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于1991年,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很大的变化,立法进程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律修改完善的任务还比较重。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东省、福建省法院系统的调研,就是希望深入了解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之下,如何对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这次民诉法修改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开,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使诉讼更加便利,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更加合理地分配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通过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法院法官的意见,发现审判实践中急需通过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立法建议,使得民诉法的修订工作更加符合人民法院的客观实际。

    奚晓明在陪同调研时指出,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大量纠纷涌入法院。1991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年均增长10.66%,2010年达到609万余件,占人民法院全部一审案件的87.0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工作中,高度重视法院系统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最高立法机关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也为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权,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客观、全面地向立法机关反映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全力配合立法机关修改好这部重要法律,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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