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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原则 日期:2011-3-9

沈德咏:“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原则
 
作者: 杨孟辰
 
        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做客人民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法院受理的案件在性质和类型上是千差万别的,其中有的案件适合调解,有的不适合调解,对此有网友提问,法院在审理时如何体现“调解优先”?

  据沈德咏介绍,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纷止争”。调解和判决,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两种基本方式,不存在哪个方式重要、哪个方式不重要的问题。选择哪种方式处理案件,要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是法院针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多的形势,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而采取的司法措施,在处理案件中,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沈德咏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就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能够调解、根据案情可以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的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就要首先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依法不能调解、或者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以判决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应当选择判决方式。“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必须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不能机械理解和适用。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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