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保监会发大病医保实施细则 或 2012-9-25
 · 最高院判定荣华月饼商标归属顺 2012-9-25
 · 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 2012-6-27
 · 丢失身份证被冒用 登记注册代 2012-6-26
 · "五华八财爷"聚赌大有文章: 2012-6-26
 · 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刑事被害人救 2012-6-11
 · 中国将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 2012-6-11
 · 黄光裕之兄刑满获释 中行骗贷 2012-6-2
 
地址:中国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01室
电话:0512-57392605 57392606 57392607 57392609
传真:0512-57392608
E-mail:info@foisonlaw.com
邮编:215300
 
 
  详细信息
最高法:法院领导不得随意过问案件 日期:2011-2-21

最高法:法院领导不得随意过问案件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为了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会找各种关系牵线搭桥、请托说情,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遇到严重干扰。

  为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规定》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和以任何理由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其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亲属、代理人等,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法院内部人员如果违反《规定》,将对其提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址:中国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01室 电话:0512-57392605 57392606 57392607 57392609 传真:0512-57392608
COPYRIGHT @2009-2010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策划制作:昆山网联  备案号:苏ICP备10009547号

苏公网安备 320583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