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保监会发大病医保实施细则 或 2012-9-25
 · 最高院判定荣华月饼商标归属顺 2012-9-25
 · 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 2012-6-27
 · 丢失身份证被冒用 登记注册代 2012-6-26
 · "五华八财爷"聚赌大有文章: 2012-6-26
 · 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刑事被害人救 2012-6-11
 · 中国将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 2012-6-11
 · 黄光裕之兄刑满获释 中行骗贷 2012-6-2
 
地址:中国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01室
电话:0512-57392605 57392606 57392607 57392609
传真:0512-57392608
E-mail:info@foisonlaw.com
邮编:215300
 
 
  详细信息
卫生部:强行为垂危产妇剖宫产事件合法 日期:2010-12-11

2010-12-11 04:52:44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京华时报12月11日报道  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广州“产妇拒绝签字,医生强行剖宫产”事件中,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符合法律精神。

 

12月3日清晨,一名29岁临产孕妇被转送至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认为,如不尽快手术,将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但产妇坚决要自己生产。经医院相关负责人解释,产妇的丈夫同意手术,但产妇本人仍拒绝签字。为抢救产妇,医院在征得其家人同意,并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强行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挽救了产妇生命。婴儿出生数小时后不幸夭亡。

 

 

针对此事,邓海华表示,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征得患者家属同意,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手术,这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的义务,是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精神。他表示,希望医患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使患者相信诊断并积极配合治疗,使医生增强信心,提高诊疗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新闻回顾:孕妇病危拒绝手术 医院强行剖宫救命(图)

 

3日,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剖宫产。然而该名孕妇坚决拒绝签字。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根据法律规定,院方在孕妇神智清醒的情况下未征得其同意进行手术的行为涉嫌违法,院方对此表示无奈。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叶洲) 

地址:中国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01室 电话:0512-57392605 57392606 57392607 57392609 传真:0512-57392608
COPYRIGHT @2009-2010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策划制作:昆山网联  备案号:苏ICP备10009547号

苏公网安备 320583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