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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互相检举均落马 日期:2010-11-28

2010-11-28 08:03: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核心提示:天津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1月28日报道  业内人士称此案为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案件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

 

地铁少帅陷钱网

 

37岁那年,高怀志担任了天津地铁总公司总经理,一跃成为全国地铁系统最年轻的老总。天津市地铁总公司是天津市城市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为国有企业。

 

近年来,全国轨道交通发展迅猛,此时,一个叫曹瑞阳的香港地产商出现了。曹是天津海顺公司经理,海顺公司系港商与天津地铁总公司联合成立的合作开发地铁沿线物业的房地产公司。2001年,有传言称曹瑞阳的经济实力太差,无实力与天津地铁合作。曹瑞阳听说风声,连忙邀请高怀志喝咖啡,临分别时塞给高一个大信封,内装港币20万!高一犹豫,收下了。事后,曹安慰高,“香港人过年都这样。”

 

之后,高保住了曹与天津地铁的合作项目,甚至从地铁公司贷款额度里给海顺公司放贷8000万,帮曹解决资金困难。

 

在这之后的2004年到2007年,每年春节前后,曹都会送上20万港币,地点一般都在高怀志办公室。

 

此外,高怀志为求升迁,还动用地铁公司公款,买下了据称是天津某位市领导“干女儿”开发的一幢烂尾楼,检方指控:这导致天津地铁公司损失650万余元。

 

被“老搭档”举报

 

2009年6月26日,高怀志“突然”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高的案发,源自老搭档天津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清的举报。

 

王比高大13岁。在天津市地铁总公司内部,高怀志主持业务工作,王春清负责党务工作。“刚开始,两人关系不错,高比较尊重王,王也很少干预具体的业务工作。直到一个叫高学明的私营老板出现后,两人的关系变得微妙了。”知情人透露。

 

高学明系天津市亚平工程有限公司老总。最开始,高学明多次找王春

 

清帮忙揽工程,并曾向王行贿6万元。后来,高学明干脆打着王春清的旗号,在天津地铁工程领域公开要活。听到一些反映后,王狠狠批评了高学明,二人联系减少。此后,高学明攀上了天津地铁公司总经理高怀志。

 

高学明给高怀志送了12万元。高怀志出手便“关照”了高学明上千万的大工程。这让高学明在王春清面前很是得意。

 

王春清认为,高学明“忘恩负义”,并在一些酒局上痛骂这个奸商。结果,一些话又被传到高怀志耳里,高怀志公开说了一些看不起王春清的言语。如此一来,党、政两个“一把手”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裂痕,“技术型”干部高怀志和“大书记”王春清开始背地里相互拆台。

 

矛盾最激烈的时候,2008年,王春清向纪委举报,高怀志有贪污受贿的问题。

 

鱼死网破双双落马

 

高怀志出事后,王春清颇为得意。但他没有料到,自己不久竟然也遭到纪委调查。

 

原来,到案后,高怀志提供了王春清违法违纪的重要线索,后经查证属实,被认定为“立功”。而高怀志“反咬”能成功,源于高、王二人,有着相同的行贿人。

 

 

因为地铁工程领域并不大,一些行贿高怀志的人,也恰恰是王春清的重要行贿人。一行贿人称,有王春清出马,揽工程也方便得多,于是从2004年至2007年间,他分五次送给王春清现金130万元。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间,王春清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合计人民币226万元、港币5万元、1万美元。

 

相比之下,检方指控高怀志的罪名更多:包括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而高合计受贿达人民币303万元。“作为大型国企的党、政一把手,王、高二人本应互相合作、监督,可两人却热衷窝里斗,且同时深陷腐败泥潭,落马是早晚的事。”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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