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8 17:22:18 来源: 网易财经
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至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要求部委联合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网易财经11月18日讯 今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至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要求多部委联合出手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这也是第一次联合多个部委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中信建投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魏凤春表示,这说明资本市场目前已经引起了高层的特别关注。
“意见”出台将更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
此次意见出台突然,市场人士均认为可能跟目前市场剧烈波动、传言充斥有关。
魏凤春表示,最近市场传言充斥,这应该是导火索。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杀杀毒,未来才更健康,2011年才可以赋予资本市场更艰巨任务。金鹰基金研究总监杨刚认为,这可能和今年经济市场的剧烈波动相关,这段时间并购重组案太多,该"意见"在部分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融资的违规的行为。而渤海证券研究所所长程文卫也表示,目前市场剧烈波动,特别是国庆节后市场的快速拉升、快速调整,这些因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市场人士对"意见"纷纷表示肯定,认为该"意见"的出台将更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程文卫表示该意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重要的提出有其必要性。杨刚也表示,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投资靠业绩说话,要杜绝靠消息炒股的行为,这对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是一个好事。
对市场近期走势影响有限
该"意见"出台后,部分投资者担心对股市未来的走向会有所影响,不过市场人士均指出,市场会做出正确的解读,杨刚表示,短期市场的一些类似的行为会得到震慑,长期来说只会令市场更加健康。而此次市场的突然下跌,杨刚也表示,10月经济数据超预期,对市场相关的货币政策出现相应的调整,下跌是市场作出的提前的反应。另外,国庆节后,市场有较大的涨幅,目前已经累积了较多的获利盘。
“意见”扩大了内幕交易涉及的群体范围
该"意见"在以往包含的群里上做了部分扩充,内幕交易包含的群体将更广。杨刚表示,资本市场涉及的群体非常广泛,我们印象中的参与群体有投资人、机构、上市公司、交易所等,而实际内幕信息的参与主体远远不止这些,此次"意见"其实是补了部分缺,把涉及审批的行政机关也纳入其中。如"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意见”认为股指期货使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
"意见"指出,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杨刚对此表示,虽然目前股指期货的市场很小,但是确实对现货市场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如利用舆论的故意弯曲影响现货市场,对于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引起重视,进行严厉的打击。
“意见”要求加强处罚力度
国务院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的量刑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办发〔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证监会 公安部 监察部 国资委 预防腐败局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的量刑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工作难度很大。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参与。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知识,帮助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提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三、明确职责,重点打击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区要按照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管理、情况沟通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证监会要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杨红霞)